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与“加计扣除”两者有何区别?弄不清楚就吃大亏了…
时间:2024-01-06 07:38:54 栏目:学习方法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一减一扣,这不是一个意思吗?其实呀,看似差不多的兄弟俩,是完全不同的,快来重新认识一下它们吧!
看完了这篇,对于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大家是不是已经能分清了呢?符合条件的老板,快去申请办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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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有个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有啥区别?
“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两个概念有点相似,但是却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就来讲讲这两者的区别。
“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里面,有按照安置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冲减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的75%加计扣除冲减企业所得税,若形成资产的,按照175%进行摊销。
“加计扣除”在增值税里面,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来适用10%扣除率的,现在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扣除,在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加计抵减”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别把“加计抵减”当成“加计抵扣”,我们不一样!
有些概念很容易让人混淆,例如加计抵减和加计抵扣。这两个都是税务上的优惠政策之一,但是你会不会把他们说错呢?“减”和“扣”在某种情况下文字意义相似,但在税务核算中操作起来和使用领域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有什么不一样吧。
加计抵减只能在增值税中适用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提出有期限的政策,适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扣减的概念。就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海关联合发布了2019年39号公告,宣布了加计抵减的政策。具体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10%,得到应纳增值税额。那些想着虚开进项发票来降低应纳税额的,还是别做犯法的事了,国家直接给你多抵减10%。
加计抵扣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中的概念
在增值税中加计扣除同样是根据2019年39号公告规定的,对于纳税人买入的农产品,原来扣除率是10%的,调整为9%。而纳税人买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于是达到加计抵扣1%的效果。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第9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攻击100%加计扣除。另外财税[2018]99号规定了关于研发开发费用允许税前加计75%扣除。行程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所以加计抵减是纳税人在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使用,而加计抵扣是在特定情境下适用,如农产品、支付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等。说了这么多,大家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别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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