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失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25:09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处理失业保险费时,可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退回失业保险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退回的失业保险费如何做账?
1、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有关单位时,可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
或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红字)
2、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个人时,可做以下分录:
(1)当单位收到失业保险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2)当单位支付给个人失业保险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库存现金
注意:疫情期间退回的失业保险费,处理时作为财政给予的补贴,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现金)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收到失业保险返还怎么做账
企业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金的,在收到时计入银行存款账户,冲减相应费用。如果有的话,当时应计的分录也应被抵销。其经营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借:应付职工工资-社保,贷:管理费用-社保。
1.企业收到社保局的稳岗补贴时,应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企业发生相关费用时,应借:管理费用(按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贷:递延收入-岗位稳定补贴贷:其他收入;
3、企业收到稳岗补贴时,已经发生相关费用: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其他收入。
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做分录
1、收到退回多交失业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红字)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2、当月偿还员工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多交失业保险,然后当月偿还员工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相关红字二级科目以及“其他应收款”相关红字二级科目核算。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返还怎么入账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2、冲回多扣的失业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贷:其他应收款-社保(红字)3、退回员工时: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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