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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退回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25:02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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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一般会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的福利,若是发生工伤保险费退回的情况,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伤保险退回的分录处理

当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发生理赔退费的情况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垫付应付职工工伤保险费时,有关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库存现金

(2)收回理赔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职工工伤保险费不予退回时,所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4)企业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给予医院时,所做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职工医药费

贷:库存现金

(5)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职工医药费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工伤保险退回怎么账务处理

收到退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保险)。

冲销之前计提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工伤保险),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工伤赔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伤赔款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

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根据工伤赔偿协议对工伤人员先行进行赔偿。如果公司为员工投了工伤赔偿,因此对职工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冲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管理费用(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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