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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暂估库存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7:41:2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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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尚未收到发票时,会计人员一般在月底进行暂估入账处理。以下是会计网整理的关于月末暂估库存商品会计分录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月末暂估库存商品分录

1、月末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并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发生销售行为(还未收到发票,但货物已卖出)时,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先做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销售出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发票后: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下面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辅助账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暂估入账时,需要单独设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账户。使用该方法,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同时存在一定的缺点,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可能会出现多付款或者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2、暂估入账与冲回暂估的时间节点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实务中的暂估入账处理,一般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

暂估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两种情况:

一是外购的;二是自己生产的

如果是外购,按购价做暂估。如果是自制,只存在成本项目估价的问题,等你取得准确的成本数据后再进行适当的调整。分录如下:

1、产成品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XX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XX

3、取得发票时确认暂估金额(针对外购)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入库

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XX单位

上月的暂估入帐,在下月初全额冲回,下月来发票的按实际金额重新作正常帐务处理。

如有多项暂估入库并不能在下月取得实际结算票据的,建议设置平行式明细帐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暂估入库以及暂估冲回在会计分录上怎么处理?

1、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附明细)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3、收到发票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OK了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要求,固定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可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分录一般如下: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商品未做入库但成本已结转,发票到后调整。

如果当时估价较低,那么现在补计成本即可。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补结转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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