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4-01-06 07:40:59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以非现金资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今天会计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债务重组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也就是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注意以下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
3、由于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债务人改组不属于债务重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债务转为资本是什么?
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注意:债务人按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扩展资料: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同时,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按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处理;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相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债务重组
企业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 》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 债务 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 债务人 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怎么做分录
债务重组 的分录: _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Y公司。 Y公司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_公司,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 债务 条件的, 债权人 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一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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