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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计分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6:15:48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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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对于委托代销商品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应收账款”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表示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可以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如何做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为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时、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表明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委托方时两种情况记录。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受托方的款项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表明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委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商品销售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商品,然后将自身的商品交付于受托人的行为。

拓展资料:

1.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商品发给其他单位代销时,委托单位不作商品销售,不进行货款结算,不转移商品所有权。

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的,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的,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拓展资料

一、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1、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的,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的,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二、代销方式销售(收取手续费方式)会计处理

⒈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⒉在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已将商品售出,并向委托方开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⒊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假定代销合同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100元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 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 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11700-1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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