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人代位权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05:50 栏目:学习方法
纳税担保人代位权是指纳税担保人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取代了该纳税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项权利,直至该纳税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项权利,直至该纳税人偿还其纳税担保人代为缴纳的税款。纳税担保人代位权的确立可以保障纳税担保人及纳税人的合法性。该代位权是由民法中债的担保有关法律规范转化而来的。
作为纳税担保人也是需要条件的,纳税担保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什么是税收代位权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进,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可以防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助于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代位权是民法债法上传统的制度,国内的研究也比较成熟。而对税收代位权,由于我国税法规定的滞后性,国内尚无人对之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
什么是代位权?并举例说明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
2、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
3、资金的转移。承保者根据其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的款项,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应低于该资金在原投资者手中的待遇。
扩展资料
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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