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效力等级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05:35 栏目:学习方法
税法效力等级指根据法律效力高低不等将税法分为不同层次,层次高的税法对层次低的税法具有支配力,层次低的税法不得与层次高的税法相抵触。目前我国税法的效力等级可分为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税收法律等。但是,税法上也存在着打破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的原则,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税法上除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还有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等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总称。
1、法律优位原则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意思是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为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意思是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指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税法按其效力分类,可分为哪些?
税法按照效力可以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的根本大法,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居于母法地位,对各实体法和程序法起着统帅作用。同时,由税法的地位和税收法制建设的规律所决定,税法属于公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因此,制定税收基本法是我国税收法制的重大事件,对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税收普通法是税收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税收普通法不得与税收根本法内容相抵触,效力没有税收基本法效力高。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比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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