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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路费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8:22:19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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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外出用车的过路费用,一般按照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对于过路费,会计人员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过路费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生过路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交通费

过路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过路费根据用途不同,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过路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过路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过路费,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发生的过路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车辆费用(过路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人(预支车辆费用)

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国家和地区在收费期物价上涨的预测;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和银行贷款利率变化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准,车主行驶高速公路得到的效益,社会承受能力等等。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扩展资料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费现状

取消收费

2018年来,已有一些大城市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取消对城市境内部分高速路段的收费。取消过路费后,除了拆除收费站外,还会对高速公路进行快速化改造,增加多个与其它道路互通的出入口,增强公路通行能力,形成城市快速路。大城市里取消环城(绕城)高速公路过路费的举措比较常见,还有一些城市的高速过路费执行“本地车免费、外地车收费”的灵活政策。

督查查访

2018年9月2日,国务院第28督查组在甘肃明查暗访,甘肃高速公路对通行的大货车按车型收费,而不是按照车辆的载重收费,不少大货车司机认为这种计费方式不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过路费记哪个会计分录

企业过路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或根据过路费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发生过路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交通费

企业发生过路费,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再通过“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则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结转核算。

为职工报销的过路费、汽油费如何做分录

1、企业员工发生的加油过路费,一般是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计入的科目是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

2、一般是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差路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3、过路费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4、加油费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5、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公家车,只要是用于公务的,并可以出示发票,都可以报销。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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