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的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7:55:03 栏目:学习方法
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会计处理在会计人的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出现,那么这部分的内容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对自己的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从而使得职工能够更加了解企业内容以及工作内容,这个时候就产生了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内容
职工教育经费的内容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内容也是需要我们全面了解的,但是在处理这些费用内容的时候我们也要区分和其他费用的内容
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会计分录
1、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5、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6、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研发支出
7、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支付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
一、先计提后“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纳税调整,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会存在贷方余额。
二、“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
具体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虽然,新会计准则下是不用计提了,但要据实列支的,上面的分录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归集“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另外,需更正一下:“按税法规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当年实发工资总额的14%、2%、2.5%的,超过部分要纳税调整。”
另外,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最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扣除应付职工工资(代表基本家庭的家庭医药费、个人所得税等)中的各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纳税费用”、“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等等。企业将本企业的产品分配给职工的,应当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产成品成本。涉及增值税数额的,也应当相应处理。
教育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
1、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2、计提工会经费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等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分录:
1、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计提基数为计税工资总额,计提比例为2.5%,同时要求只有在规定比例范围之内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虽然按规定提取,如未实际使用完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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