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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45:0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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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到这是什么意思,这个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会计分录怎么做?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也是企业的收入之一,跟从应税收入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并入当期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

1、收取手续费、包装费租金

借:对应的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时

借:对应的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时

借:对应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返还利息、奖励费、优质费(加价性)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延迟付款利息

借:对应科目

贷: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包装、运输装卸及储蓄费

借: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对应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这个不用单项说,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发生此类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发生这些费用时,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发生包装费1170元,那么它的销项税额是:

(10000 1170/1.17)×17%=1870元

而不是10000×17%=1700元。

(例子改过来了)

《税法》和《会计》所讲述的角度是不同的,这些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只是从《税法》的角度讲,不管将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收取运费,作为价外收入,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收取运费,作为价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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