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一般包括材料加工、包装物加工或低值易耗品加工等。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分录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如果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那么再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如果是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可以理解为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对材料、包装物或者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进行加工,形成新的材料、包装物或者低值易耗品。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出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运杂费及有关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2)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3、加工完成后回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
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
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好的物资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