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生育工伤如何做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6:55:31 栏目:学习方法
随着国家对人民的社会保障越发完善,人们对于自身健康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近些年来投保的人数持上升水平。社保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编制?
缴纳社保生育工伤会计分录
1、银行托收社保费(个人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养老金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失业金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医保基金
贷:银行存款
2、银行托收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金
管理费用-社保费-失业金
管理费用-社保费-医保金
管理费用-社保费-工伤保险金
管理费用-社保费-生育保险金
贷:银行存款
3、从工资中扣回代交的社保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收款-社保金-养老金
其他应收款-社保金-失业金
其他应收款-社保金-医保基金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人们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社保的缴纳需要按照社保费率来核算,五险中的各个缴纳费率也是不同的,具体是多少,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社保费怎么做分录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企业负担部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
社保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一般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入工伤保险怎么做分录
工伤保险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贷:银行存款。工伤保险只是公司承担即可,个人不用承担,所以没有必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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