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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操纵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4-01-05 17:56:0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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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操纵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1、联合交易操纵,是指由操纵人直接在公开市场上对联合操纵者所需要的股票以最有利的价格买进,然后以高价进行出售。

2、期权联合操纵,是指操纵者先对某一供应量进行限制,并购入信誉较好且对客户有吸引力的期权股票,以此控制该股票的交易权。

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联合操纵行为是明确受到法律明确禁止的操纵行为,以上两种情况均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目前我国不存在期权联合操纵的问题,其行为主要发生在股票市场。



构成要件,哪些人可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如何构成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操纵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

(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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