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
时间:2024-01-05 17:21:31 栏目:学习方法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是一种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将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可依法转让、处置和出质的各项特种权利作为质押标的提供给担保公司设定反担保措施,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的融资方式。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流程如下,借款人分别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及银行授信;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同时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出质标的进行评估及公证登记,与借款人签订远期拍卖合同、处置协议等;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审查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设定特种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与借款人双方签订《特种权利质押合同》和其他抵质押合同等;授信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按其信贷业务流程结合担保业务流程开始具体办理贷款授信事宜。
权利质押指什么?
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能在此上设立权利质押,如人格权、身份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正因为如此,权利质押是由法律规定的。我国《担保法》规定,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收益权及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与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相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还有许多共同点,如质斩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实现的方式等。
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这几种担保方式各指的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你那个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应该是保证中的分类
1.保证
一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合同法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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