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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时间:2024-01-05 17:20:23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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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税的优待和减免是比较多的,各地在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都做了具体规定,大体有三类,即普遍性减免、灾害减免、社会减免。

牧业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以牧区、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主要是牛、马、骆驼、山羊、绵羊5种牲畜。征税依据各地不尽统一,有的按纳税人的畜牧总收益计征;有的按每年6月末的实有存栏头数计征,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为了贯彻国家在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政策,促进牧业生产的发展,规定有减免税优惠。对以农业为主的纳税单位与个人只征农业税不征牧业税;对以牧业为主的地区,只征牧业税,不征农业税。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林牧渔业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免收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农业税的优待与减免:

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学研究机关和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

2、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可以减征农业税: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

关于种植、养殖业类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现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就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取消意义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

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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