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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7:07:35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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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职责。

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存在着差异,比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其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帮助纳税人明确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可以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使其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还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lt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gt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直接回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职责。

二、分析

具体如下: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三、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四、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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