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条件
时间:2024-01-05 16:40:58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条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根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的规定,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以及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一、正面回答
行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包括:
1、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够享受100%加计扣除;
2、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分析
加计扣除是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即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行业可以分为哪几类?
1、机构组织,政府机构,各国驻华行政机构,贸易公司,经济组织,协会;
2、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等;
3、医药卫生,保健用品,减肥增重产品,个人保养,药材,中药饮片,康复产品,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计生用品等。
企业所得税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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