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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4-01-05 16:34:58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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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要求包括:

1、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2、熟悉列报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3、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项目列报。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4、保持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采用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四)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五)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国营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分别编报资金平衡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等资金报表,以及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等利润报表国营商业企业要报送资金平衡表、经营情况表及专用资金表等。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四)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确实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2)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不属于抵销。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七)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八)报告期间

财务报表列报有什么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

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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