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下: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中,使用寿命,是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请问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按照您的表述,您所表述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4号》)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会计准则第4号》)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您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固定资产计价(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固定资产转让确认收入时点的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财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
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
收入。
(一)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
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或有偿
转让的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应于企业将固定资产卖出,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了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某企业出售不适用的设备一台,帐面原值30,000元,已提折旧2,0
00元,收回价款32,000元,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帐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00
累计折旧 2,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00
3.结转固定资产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
由上例可以看出,企业固定资产的转让收入,从财务会计处理上讲,是指企业转
让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即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取的折旧
后的余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的损益。这与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
不同。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直接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不计入企业损益。
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转让中发生的支出和收入及转让后的净损益。
上例处理形式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处理形式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
转让收入作为收入处理,转让支出作为收入的扣除项目。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与财务
会计的衔接,在所得税申报表上仍采取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