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收入类的调整项目、扣除类的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殊的一些优惠政策涉及的调整项目,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滞纳金、国债利息收入、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等。
纳税调整项目,即计税差异,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即为应调整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事项常见的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税收滞纳金、国债利息收入、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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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哪些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收入类调整:
1、视同销售收入。比较常见的是自产或外购的商品,搞营销活动时作为奖品赠送客户的情况;
2、政府补助收入。无论是与收益相关的,还是与资产相关的,除非是用于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费用,会计上都是计入递延收益,但是,税法上均应当在收到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
3、投资收益。该方面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收益、金融资产、股权处置损失、居民企业之间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
4、销售折扣、销售退回。这个调整事项,不是很常见。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