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条件为纳税人应当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或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其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中第二点的内容规定,第三方防治企业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应属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以及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等。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
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率是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所得税税率适用15%,应纳税所得额*15%=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的意思就是减少、降低征收税率,减到什么程度,减到15%,按照1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既不是原来税率的基础上减少15%也不是原来税率的15%,和原来税率没有什么关系,是一个新的税率,比原来税率低的一个税率。
原先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就是比法定税率减少了.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意思。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