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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员工抵扣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05 16:24:34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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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员工抵扣企业所得税即通过员工工资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其注意事项在于对员工工资范围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如何抵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第一条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扩展资料: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

1、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新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2、企业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培训 教育 经费支出企业针对企业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按照标准扣除计入税前扣除项目,超过标准费用只能按照标准扣除,而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额进行扣除企业员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怎么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等等

扩展资料

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和标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为所有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如果一个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对一些员工,应当把所有员工的合理的年薪的产品参加保险的人数,并把它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扣除根据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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