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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条件

时间:2024-01-05 16:23:38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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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条件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条件。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资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等都应当确认为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应当确认为费用,而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条件

一、正面回答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分析详情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有两种,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账证健全符合规定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一、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在收入的业务确认上存在区别

会计确认:企业将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交际应酬、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方面时,应根据具体用途,按产品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税法确认:税法中规定,将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交际应酬、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方面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一方面,应将不含流转税的产品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上述会计核算中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可能不得在税前扣除(如非公益性捐赠),或只能连同企业本年度其他同类支出一并限额扣除(如交际应酬费)。

三、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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