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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事项

时间:2024-01-05 16:20:1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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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除了常规的免征和减征条件外,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也能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一: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二: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三: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四: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五: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六: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七: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八: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九: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十: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所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有: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怎么减免

法律分析: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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