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条件

时间:2024-01-05 16:10:52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条件」,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67556.html

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优惠享受条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企业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行业范围。

根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的规定,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而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优惠享受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以及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

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

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方式: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无需备案。

4、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微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无需备案

5、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

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

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6、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享受方式:

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

备案时间:

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免增值税免所得税吗

技术合同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部免除,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合同免税政策有: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 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四、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由此可以知道,国家对于技术合同的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技术合同的收入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超过五百万是可以免除所得税的,就算超过五百万,超出的部分也只需要减半交。

(最多18字)

企业所得税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利率债指的是什么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