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免税免征的区别
时间:2024-01-05 15:46:53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所得税中免税免征的区别在于形式上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免税指部分原来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项目,由于国家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该部分项目减免或免予缴纳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免征指部分项目原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因此也无需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征项目中计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和免征项目,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企业所得税中有免征与免税的概念,二者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2、规定不同
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法律依据不同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4、包括的项目不同。
企业的免征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等。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即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则不属于,只是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应当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例如政府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可能在特定时期会恢复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和特定条件下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和免税的区别
1、两者概念不同。
不征税收入指本来就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而免税收入则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依据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不征税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税则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2、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或推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而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包括的收入范围不同。
不征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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