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学习方法学习方法 订阅

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的扣除事项

时间:2024-01-05 15:36:43 栏目:学习方法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学习方法「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的扣除事项」,供学习方法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266225.html

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的扣除事项即关于公益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计算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点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利润=100-50-10=40万

可以列支的公益性捐赠=40*12%=4.8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税法调增-调减=40 (10-4.8)=45.2万元

扩展资料:

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明确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捐赠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

公益性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实务中,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本文总结“五要点”法,以方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

受赠单位要分清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取得票据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捐赠跨期要分摊

实务中,有的企业发生一次性公益捐赠数额大且跨期时间长,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甲公司为取得政府投资的城市体育公园冠名权,2015年1月,以银行存款向市慈善总会(在市财政、税务与民政部门共同发布的名单上)捐赠800万元。按合同约定,甲公司取得冠名权期限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赠单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800万元。2015年应分摊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800÷5=160(万元)。

直接捐赠要调整

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因此,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

利润不实要重算

实务中,企业先按自行编制的年度“利润表”预申报企业所得税,然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如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差错,计算利润不实,要对会计报表调整。在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其计算依据应以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以甲公司为例。如2015年向市慈善总会捐赠80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的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会计审计调整事项。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1000 (800-160)=1640(万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640×12%=196.80(万元),实际列支金额160万元。甲公司当年可据实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60万元。

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

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涉税法规

1、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资格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

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在登记注册环节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其公益性进行联合确认,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对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年度检查、评估等情况,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参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执行。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2、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自产货物捐赠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公益股权捐赠政策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

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三、本通知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四、本通知所称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5、税前扣除的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gt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上一篇:公开说明书是什么 下一篇:

学习方法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