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估价法规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5:36:26 栏目:学习方法
新估价法规是当今世界上两个最大的估价制度之一是大多数国家所共有的。它是布鲁塞尔估价制度和旧的美国海关估价制度之间妥协的产物,签订于关贸总协定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1981年1月1日生效。
新估价法规建立了一个公平、统一和中立的海关估价制度,该制度比布鲁塞尔估价制度更接近国际贸易惯例,并进一步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估价原则。它要求成员国采用统一的海关估价准则,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此外,新估价法规也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使进出口商人有权保护其合法利益,增加他们对海关估价的了解,便利交易。
海关估价的什么是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或同时使用几种价格。
作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国家的估价规定进行审查和调整后才能规定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海关估价规定的内容不一,有些国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进口关税,形成税率以外的一种进口限制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国际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估价规定,并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主要有《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也称《新估价法规》,另一种是《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
新的土地估价规程估价原则有哪些
1、替代原则:土地估价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或相近、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客观价格;
2、最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为依据;
3、预期收益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待估宗地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4、供需原则:土地估价应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5、贡献原则:不动产总收益是由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可根据土地对不动产收益的贡献大小确定。
最低价格限制对生产者有什么影响?
影响:
1、由于涨价,生产者剩余增加。
2、由于需求减少生产者剩余的减少。
3、由于最低限价高于市场出清价格,错误的高价误导厂商带来的过剩的生产,而这部分供给并没有对应的需求,也就是卖不出去,等于是厂商白白生产的产品,因此也算是生产者剩余的减少。
最低限价
这是一种非关税保护措施。按照1981年正式生效的新估价法规(于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签定)的要求,最低限价的估价方法在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中被禁止使用。这是因为最低限价是对以成交价格为估价基础的估价制度的否定,违背了新法规确立的估价原则。
但是,在新估价法规议定书中,发达国家成员国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就这一问题作了让步,同意发展中国家在过渡时期内保留最低限价的做法,以缓和因实施新法规而引起的财政收入减少的矛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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