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控股合并
时间:2024-01-05 15:02:15 栏目:学习方法
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购进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且已达到控股比例的企业合并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方式。控股合并在国外是较为普及的合并方式,由于我国股份公司、证券市场业务尚处于探索发展之中,更由于在绝大多数股份公司中国家股占多数比例,而我国政府对国家股的上市交易有了严格的限制,故在股份公司中出现控股合并的情况比较罕见,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控股合并的相关法律形式。但在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之间,或非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之间,则存在着控股合并的形式。
控股合并是什么意思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例如,A公司购入B公司有投票表决权股份的60%,控制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权,以及财务与经营决策权,则A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即母公司,B公司成为A公司的附属公司即子公司,但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这种情况下,A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
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吸收合并 ,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 权的标的。
吸收合并跟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有以下几点区别:
1、合并方式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扩展资料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吸收合并
百度百科: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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