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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财务收支行为

时间:2024-01-05 14:57:56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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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行为有:

1、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

2、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3、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5、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

财务收支行为是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支行为。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遵循依法治国的社会,但是在很多的法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疑问,有很多人不知道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规定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那么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1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点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哪些审计职责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31号)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取得审计证据。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决定经审定,处罚与征求意见稿不一致且加重的,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听其陈述和申辩。对于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审计机关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2、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决定执行的方式、期限、救济途径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3、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如何处理3

违法违纪行为

1、无预算、超预算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2、虚列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3、截留、挤占、挪用预算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4、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5、违规发放津补贴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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