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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4:41:40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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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

厘金制度出现之初,不但可以代替当时因太平天国起义而处于瘫痪状态的国内常关的职能,而且还使厘金局卡有随战区的变化“因地制宜”设置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税收。



什么是厘金?

编辑本段厘金的起源

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咸丰三年(1853)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编辑本段作用

厘金制度出现之初,不但可以代替当时因太平天国起义而处于瘫痪状态的国内常关的职能,而且还使厘金局卡有随战区的变化“因地制宜”设置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税收。但由于厘金中商税完全出自华商而不是外商,所以这一制度阻碍着土货市场上的流通,有利于外国洋货的倾销,从而加强了洋货对土货的竞争能力。

编辑本段厘金的种类

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行厘一般是货物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又重复征课,有所谓遇卡纳税及一起一验或两起两验的办法。有些省则在货物起运地及到达地各征一次。坐厘有埠厘、门市月厘、铺捐、落地厘等名称,是对商店征收的交易税。此外,还有先捐后售的出产地厘金,如对丝、茶、土布在出产地所征收的产地捐。如按商品分类,厘金以百货厘为主要部分,征课的范围很广,名目繁多。百货厘之外,还有盐厘、洋药厘及土药厘。盐厘为盐课以外两征税,洋药厘是对外国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以外的厘金征课;土药厘是对本国自产鸦片的课厘。据同治八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869~1908)全国各省厘金收入分类计算,其中百货厘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二,茶税约为百分之一点八,盐厘约为百分之零点八,洋药厘约为百分之三点三,土药厘约为百分之二点一。

编辑本段厘金制度

捐厘推行之初,因议定用兵各省得由地方督抚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各省厘金制度“各自为政”。以至后人称厘金是无法度可守的税制,并成为地方督抚擅专的经济基础。

编辑本段产生的原因

厘金最初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状况来看,它的产生又带有必然性。 第一,镇压太平天国革命需要加强对人民的盘剥。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已建都于南京,清朝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在南京城外和扬州附近分别建立江南大营和江北大营,长江南北驻军有几十万,军饷的需要十分迫切。前三年,已耗费饷银二千九百六十三万两,此时户部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 第二,旧税已一再增收,早已声名狼藉,创办新税急不可待。由于太平天国占领南方多省,于是“盐引停迟,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因军荒免缓征。”即入少出多,国库日形支绌。但就当时财政来源看:原作为财政补助的捐输,“一年所得,凡五百五十万两,为数不算太多;但以之供给当时财政的急需,却仍属少不济用,缓不应急。”而且为时太久,能捐钱买官的人不会十分积极,如威逼过甚,又恐发生变乱。所以,另辟财源,创办新税,是财政上的迫切需要。 第三,清代商品经济发展,为新税奠定了基础。此时,五口通商已过十年,本国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为商业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充实财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认为征商太轻,仅关有征而市无征,一般富商大贾拥资营利而不纳赋税,与农人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不均。于是,奏请征商税。可见,新的商税厘金的产生是清廷镇压革命的需要和此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编辑本段产生的过程

咸丰三年,清朝廷的副都御史雷以针 在扬州帮办军务。因为练勇需饷,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后为长久之计,从幕客钱江的建议,试行捐厘之法,即厘金最初仅为一种变相的捐输。咸丰三年九月,先在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劝谕捐厘助饷,收入较大。于是,次年三月雷上奏,请准在江苏各府州县仿行劝办。在奏中说:“其无捐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经久而便民者,则莫如商贾捐厘一法。……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未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于民生毫无关碍而聚之则多。”他建议复将此法推之尚未实行之各州县,并各大行铺户。此议立即得到清王朝的批准,于是,厘金制度即由一个地方的筹饷办法渐变为全国性的筹饷办法。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捐款助饷又变为正式税收。

编辑本段厘金的征收

征收范围及种类

厘金就其课税品种的不同,可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其中以百货厘举办最早、范围最大,故所谓厘金,主要是指百货厘而言。百货厘的课税对象,多为日用必需品,一切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征之列。 百货厘金若以课税之地为标准,可分为三种:

(1)出产地厘金。即在出产地对所产物品所抽的厘金。出产地厘金有出产税、出户税、出山税、及各种土产税、落地税等名称。

(2)通过地厘金,是以货物由某地至某地之一次搬运行为作对象,课征于行商的通过税,又称为活厘或行厘。是厘金收入的主要部分。

(3)销售地厘金,是抽之于坐商的交易税。销售地厘金有坐厘、埠厘、门市厘、铺捐、日捐、落地厘等不同名称。

税率

厘金税率在开办之初为百分之一,以后逐渐提高,至光绪年间,多数省分的税率在百分之五以上。如:浙江、江西、福建三省为百分之十,已是较高的税率,而江苏负担更重,其一般货物所纳额均在百分之十以上。因为遇卡抽厘,如定率为百分之五,只要通过四卡,即为百分之二十。上面说的还只是法定的税率,“其额外征收,或且较此为多”。 清代厘金收入,光绪十三年为一千六百余万两。宣统三年为四千三百余万两(预算数),为当年预算总收入二亿九千六百余万两的百分之十四,可见在清财政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征收制度

各省征收厘金的制度有两种,一是官征,一是人包缴,前者为各省通行的办法,后者仅为部分出产较繁的省分采用。 官征制度是由各省官府设立局卡,按各省所定税率征税。 商人运货到卡,由船户或本人前往局卡报验,经查验后,核算收税,开票放行。 坐厘之官征,大都以各行店一月的营业额为课税根据,按所定税率征收。 包缴制度:即由同业商人或非同业人承总认定或承包诸业捐额,经理其事,负责缴纳。前者称为“认捐”,后者称为“包捐”认捐因经理人为同行之人,能维护本行商人的利益。对政府也有利,既无偷漏之虞,又可节省征收之费。

编辑本段厘金的弊害

厘金这一新税从创办开始就繁琐苛刻、弊百出,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反人民性。 首先,厘金课征苛重,危害国民。厘金的苛重,危害商民的程度是史无前例的。它见货即征,不问巨细。征课异常广泛,“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以广西为例,征厘物品为二十九类,达一千九百四十二项,小至手帕、荷包、扇袋、及米粉、醋、蒜,均要负担厘金。总之,凡市上之物,无一不征。且卡局林立,一货数征。当时各省设卡局很多,湖北初办厘金时,设卡局至四百余处,以后逐渐裁减,至光绪三十一年还有局卡六十一处,分卡为数更多。以至“所有行商坐贾,于发货之地抽之,卖货之地又抽之,以货易钱之时,以钱换银之时又抽之,资本微末之店铺,户挑步担之生涯或行人携带盘川,女眷之随身包裹,无不留难搜括。”更兼税吏敲诈勒索,营私舞弊,除公开课税,层层盘剥外,勒索的名目多达十余种。同时,局卡掊吏还营私舞弊。侵蚀税款,如以多报少,以贵报贱,匿报罚款等。在征得的厘金中,三分耗于隶仆,三分耗于官绅,其作四分除去正费、杂费外,国家所得无几。 厘金征收苛重,不仅增加了商人和消费者的负担,也严重地摧残了刚刚有所发展的商品经济。在外国商品侵入我国,并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免纳厘金税特权的情况下,它进一步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而有利于外国商品的侵入。 其次,税制杂乱,地方各自为政。厘金的征收,清廷中央没有制定统一的税则。由各省自定税则,任意征收。收入除以一定数额报效中央外,很大一部分由地方当局自由处置,表现出封建地方割据性。地方所得的厘金税收,不列作正式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地方官吏假公肥私,变相中饱。清代厘金各省自留部分的数额是很大的,宣统三年,中央在预算编制中对各省财政情况稍加核实,厘金预算数一跃而为四千三百多万两,骤比前一年增一倍,多一增长额只是各省自留厘金总额中一部分,但远不是全部。 再者,厘金主要用于镇压人民。厘金的反动性主要表现在被用于镇压人民、维持封建统治上面。厘金最初用于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以后又大部分用于军费开支。同治十三年,厘金收入用作军费的占百分之七十三点七;光绪元年占百分之十七五点四;光绪十年占百分之七十七点六。在军费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各省军费,主要用于防范和镇压人民起义,只有少数海防经费稍含国防意义。

编辑本段厘捐的名目及局卡

在同一地区不但捐局系统庞杂,而且厘捐名目繁多。以江北为例,抽捐机构有江北粮台、江南粮台、漕河总督和袁甲三军营四个系统。捐务名目各有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等等,使得“弹丸一隅”之地,“此去彼来,商民几无所适从”。甚至江南、江北军营各自为了争夺饷源,还发生越境设卡抽厘的纠纷。

编辑本段相关机构

各省开办厘金之初,因为多由军营粮台、军需局、筹饷局等机构经理其事,后来才普遍设立专局总理厘务。各省总局名称不一,有捐厘局(淞沪)、厘捐局(金陵、天津)、牙厘局(苏州、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湖北)、厘金盐茶局(湖南)、厘金局(广西、山东、甘肃、四川、贵州)、税厘局(福建)、厘税局(陕西、河南)、筹饷局(山西)。总局之下,设立各局卡。各通商要道设正局或正卡,经理抽厘。其下所属征收机关有分局分卡。广东主要抽厘机关不称局而称厂,厂之下有分厂分卡,相当于其他各省的分局分卡。稽查及缉私机关,有分巡、巡卡及巡船、炮船等,使各省厘厂局卡的分布遍地林立。如湖北省自咸丰五年(1855)以来,所役厘金局卡曾达四百八十余处;由扬州至淮安不过三百里路程,中间设有八个厘卡;苏州至昆山不过五十余里,竟有四处收厘卡。先前商人从事省际贸易贩运货物,从汉口到上海,只有武昌、九江、芜湖、江宁、镇江、上海六处常关征税,自厘金制度兴起后,由汉口至上海,据《申报》评论:“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税关之数,其司事巡丁之可畏,亦不止倍于税关之吏役。”当时统兵人员私设厘卡抽课,未经入奏者极多。 各省设立厘金局卡以咸丰末年和同治初年最多,估计总数当在三千处左右,光宣之际,全国局卡总数至少仍有二千二百三十六处左右。局卡既多,用人亦滥。厘局差事最优,据说得一厘差,每年可获万金或三、五千金不等。清末官场中竟有谓“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之语。厘局薪金不多,主要是靠侵蚀朘削而得此巨款。 厘金税率、抽法及年收入 厘金税率,各省极不一致。厘金开办之初,如湖北按货值每千文抽收十二文,湖南每千文抽取二、三十文上下为率;上海则为每千文抽取三、四十文不等;抽收的办法,各省亦各有规则。时人揭露:“各省厘捐章程不一,大约厘之正耗,较常税加重。”例如安徽从咸丰三年起开办征收茶叶税厘助饷,税率从量计算,至同治六年(1867)茶税比原定税负增加二点七倍。厘捐如此繁重,既阻碍商品流通,又抑制了生产发展。同时,“各省厘捐章程不一”便于对商民的勒索和榨取,使经手厘金的委员和吏役上下其手,“从中私饱”。 厘金每年收数,同治七年以前各省对户部照例“不造报销”。根据有关官书档案材料计算,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奉天十四省匣金岁入最低数,在同治三年以前每年当在一千三百六十万两上下,最高可达到一千九百八十三万左右。60年代初是厘金收入最旺的时期,比清朝政府原来岁入额数约高出三倍至四倍。这笔巨大的新税源填补了咸丰年间财政的匮乏。同治三年前后,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省的厘金收入,几乎全部用作镇压农民起义的军事费用,特别是湘军和淮军的饷源,自始至终以搜刮厘金为基础。同治五年以后,各省厘金收入尽管开始日渐减少,但在各省厘金开支中用于军费部分仍占较大的比重。光绪二十九年(1903)各省厘金收入计银一千一百七十多万两,宣统三年(1911)达四千三百一十八万多两。 厘金创始之初,本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同治三年七、八月间,清廷臣工多有整顿备省厘金革除积弊的奏议,厘金曾经一度者裁而未果,使它取得经常正税的地位。19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取消了厘金制度。

厘金是什么?晚清政府为什么要征收厘金?

厘金制度形成于1853年,这一制度是是支撑晚清政府统治的重要赋税制度,它的产生与晚清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开始这项赋税制度是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筹集军费而实施的临时性赋税,因为颇具成效被推向全国,到了1931年才结束。

从深度来看,厘金制度的形成与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形态有着重要的关系,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矛盾的集中体现。

一、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

厘金是一个大的赋税制度,所涉及种类不同,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种,这四种又下设多种小项目,征收范围之广在中国赋税史上是极其罕见的。

(一)晚清政府财政困难

自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陷入了内忧外患的境地,国库异常空虚。在农民起义运动频频爆发的状况下,清政府陷入了“度支万分窘迫,军饷无款可筹”的局面。不得已采用了临时的应急制度——厘金。

据统计当时的国库情况极其危机,1850年国库时存银两只有187万两,加上在途银两225万两,共计412万两,而1781年,清政府国库存银达到了7000万余两。

晚清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就是江南地区,在太平军横扫江南地区后,清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税收征集地,因此“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很快财政枯竭,厘金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二)太平天国运动的威胁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清政府从全国各地调集了大量军队镇压太平军,但是清政府最为倚重的八旗军、绿营军早已腐化、不堪一击。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不得不下令练兵,同时大量征收士兵。

军队的壮大必然离不开粮饷支持,清政府国库的400多万两白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政府的要求下,各地官员开始征收士兵。当时负责在扬州征收士兵的雷以諴发现军饷难发的问题日益严重,他曾多次上奏中央朝廷,但是国库空虚的中央朝廷也爱莫能助,于是他便奏请咸丰帝,希望皇帝同意在扬州当地推行厘金税收制度。这一制度推行后,迅速解决了当地的军饷问题。

厘金制度是在军事问题的压迫下产生的,所以在这一制度下征收的赋税也大多用于了军事开支,据统计同治13年,厘金收入运作军费的部分为73.7%。

光绪元年,达到了75.4%。在各省的军事开支中,90%以上是各省自己征收的赋税,而当时的军事活动大多是防范或镇压人民起义运动,这代表厘金制度为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起了极大作用,但是也极大压迫了底层百姓。

(三)扬州地区取得的显著效果

当时扬州地区的厘金税收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效果,于是各省纷纷开始模仿,湖南是最先实行这一制度的,于1855年开始。到了1861年,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推行了厘金制度。

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这一制度被确定为正式税收制度,各地主要征收的项目和征收额度不同,由各省地方督抚自行设立。

(四)归还外债

众所周知晚清政府因为懦弱无能与列强签订了多项战争条款,需要向列强支付大量的战争费用和赔款。 这对于当时的国库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政府曾经大量向列强借外债。大量外债本息的归还又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危机,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清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来归还外债的。光绪年间厘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也被用于归还外债。

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夕,国家外债较少,并没有大量使用厘金进行支付,甲午中日战争后,巨额的赔款导致清政府向外借款数额急剧增长。

短短18年,清政府共向列强借款110多次,数额更是高达了12万两白银,为了归还巨额的外债本息,清政府将这些外债分摊给各省,由各省政府负责筹集。于是各省政府纷纷增加赋税、田税、礼金等各项苛捐杂税来笼络财富,归还外债。

据统计,在光绪末年,有1/10左右的外债是通过厘金这一税收来进行支付的。

(五)支付“洋务费”

洋务费指的是晚清政府投资在洋务企业上的费用,不包括筹建海军、兴办教育等费用。清政府为了“富国强兵”,兴起了“洋务运动”创办了一系列近代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据统计在1861年到1890年的30年中,国家共创办了19个军用工业和27个民用工业投资费用更是达到了7000万两白银。这些白银并不是由政府全部支出的。

军用工业采用的是单一官办的形式,经费由政府支出。但是民用企业中的一部分是由本国商人支出的,另一部分由清政府进行财政投资,清政府的这些投资来源主要是关税,其次就是厘金税。当时的清政府财政非常困难,无法对洋务企业进行有力的支持,大多数的洋务企业都是靠地方财政进行支撑的。

虽然在清政府的官方文书记载中,关于厘金税的支出并没有“洋务费”这一项,但其实它蕴含在各省的“军事费”和“行政费”两项之中了。

二、厘金制度的影响

(一)维持了清政府的统治。

厘金制度在晚清政府的财政收支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了厘金制度的支持,清政府在末期很难维持统治。这也是为何在太平天国运动平息以后,政府没有裁撤这一赋税制度。

这一制度是否裁撤对当时的清政府来说也是很难抉择的,一方面,撤销这一制度会使清政府重新陷入财政危机当中,威胁清政府的统治。但是保留这一制度,也会使社会经济发展趋于缓慢,加大与百姓之间的社会矛盾,依然会威胁政府统治。

总的来说,这项制度是清政府所采取的一项以牺牲经济发展获取政治统治的赋税制度。这一制度虽然能够延长清政府的统治,但也改变不了清政府灭亡的必然结局。

(二)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为一种封建赋税制度,厘金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代表了清王朝统治的封建性,对于当时的商品经济有着抑制作用。据统计,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对于商品税的征收仅为84万两白银左右,之后政府大开商税,这是清政府镇压农民革命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赋税制度体现了清政府统治的封建性。

因此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手工业者、中小商人带来了极其沉重的赋税压力。虽然政府在实施这一赋税政策时采取的是“既不扰民,也不累商”的名义,但是最终的效果却恰恰相反。

并且由于这一制度是由各省地方督府自行实施改变的,所以具有极其强大的地方特性。那些残暴的地方官员往往会加大对百姓的掠夺,中饱私囊。这无疑也加重了社会矛盾。

什么是厘金制度

厘金原是清咸丰初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而额外加征的一种商税,后为旧中国沿用多年,成为定制。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政府所需军费激增,各省捐输不能满足需要。为解决军需困难,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諴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1853年7月(咸丰三年六月)派人在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等地, “劝输米行捐厘助饷”,厘金制度由此肇端。厘金始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行商设卡收捐,称为“活厘” (又称“行厘”)一种是对坐贾按月收捐, 称作“板厘” (又称“坐厘”)。雷以諴以此法,半年中收款达二万贯。次年4月(三月)他奏请推广,清帝谕令两江总督怡良、江苏巡抚许乃钊、漕运总督杨以增于江南北各地商酌照行,其后许多省份相继仿行。1857年(咸丰七年)经胜保奏准在全国各省一律办理。该税原定税率值百抽一,故名“厘金” (或“厘捐”),但实施中多加码巧取。厘金本为临时性筹饷措施,但太平天国失败以后,清政府仍继续实行,并为其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蒋介石政府所沿用。厘金制度推行的多年间,关卡愈滥,名目愈多,且税率极不一致,并不限于百分之一,成为旧中国反动政府勒索人民的一种手段。1931年,厘金在名义上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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