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卡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4:41:35 栏目:学习方法
厘卡是旧时征收厘金的机构。一般于通商要道设置正卡,下设分卡、巡卡等。分卡下再设置查验分卡和收厘分卡,前者专司查验和缉私,后者专管征收。
其中,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国自清代至中华民国初年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
“常关”、“厘卡”是什么?
一、常 关常关,也称钞关、旧关或老关,相传最早始于周朝。鸦片战争前,天津就设有常关,属户部管辖。清末将户部管辖的民政划出设民政部,户部管辖的财政部分改称度支部。常关属度支部管辖。最初天津的常关分为户关和工关。工关以征竹木税为主,户关则对通过税关的一切货物征内地税,并负责征收船照捐和港口捐等。天津常关有正关1处,下设22处分关或分卡,计有正西门、小西门、西北门、南门外、东站、东车站、西车站、红桥西河、红桥北河、宜兴埠、王串场、霍家嘴、陈塘庄、杨柳青、大沽、葛沽、北塘、秦皇岛,以及西北门支局和龙王庙稽查船捐处等。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当年7月天津常关被占领军暂时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事务都督衙门接管(简称“都统衙门”)。《辛丑条约》签订后,因海关关税已不足支付赔款,清廷被迫同意将天津50里以内常关的“子口税”收入作为庚子赔款和利息担保,并将距天津50里内的常关划为海关管辖。据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都统衙门”向直隶总督交还行政权时统计,在占领军统治的两年时间里,共收取各种税银276万两,其中常关的子口税收入约142万两。因此,自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辛丑条约》签订之日起,每年由常关缴付的赔款担保竟达70万两之巨。1931年国民政府修订海关税则后,常关与子口税一并撤销。
二、厘捐局清咸丰三年(1853),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首先在扬州仙女镇设厘金所,对当地米市课以1%的捐税,以筹粮饷。因1%称一厘,故称“厘金”。以后各省相继仿效,遍及全国,不但名目繁多,且税率也不一致,有的竟高达5%以上,征收厘金的机构称“厘卡”,属工部管辖。清末,工部改称农工商部。天津征收厘金的机构称“厘捐局”,俗称“大关”,设在北门外御河尾闾附近。下设查验分卡,专管查验和缉私,由各收厘分卡专司征收。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时,曾设分卡4处,即陈家沟的厘捐局,三岔河口的工部关,西码头的工部关和北浮桥的天津关。“厘捐局”征收税款,分季报解。经常报税的货物有米、麦、杂粮、土布、棉花、棉线、山货、药材、陶器、油料、干鲜果品、草帽辫、藤竹编制品等。此外,厘捐局还负责征收铺捐、车捐等。因无货不税,往往与常关征收的子口税重复。《辛丑条约》签订后,50里内常关划归海关管辖,厘卡征收的过境税逐步裁撤。
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关税之数
“厘”即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 咸丰三年(1853)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其亩捐按地亩肥瘠和业田多寡,照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起捐自八十文至二十文不等。同时,对米行商贾推行捐厘之法,向扬州附近的仙女庙、邵伯等镇米行,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助饷。四年三月起,此法推行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对其他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照捐抽厘,大致值百抽一。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抽捐地区也渐次扩展到扬州和通州(今南通)两府所属各地。当年下半年,江南大营在镇江、丹阳等县相继设卡抽厘。截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厘金最初一般分行厘(活厘)和坐厘(板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行厘一般是货物在起运地征收一次厘金后,在转运途中又重复征课,有所谓遇卡纳税及一起一验或两起两验的办法。有些省则在货物起运地及到达地各征一次。坐厘有埠厘、门市月厘、铺捐、落地厘等名称,是对商店征收的交易税。此外,还有先捐后售的出产地厘金,如对丝、茶、土布在出产地所征收的产地捐。如按商品分类,厘金以百货厘为主要部分,征课的范围很广,名目繁多。百货厘之外,还有盐厘、洋药厘及土药厘。盐厘为盐课以外两征税,洋药厘是对外国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以外的厘金征课;土药厘是对本国自产鸦片的课厘。 捐厘推行之初,因议定用兵各省得由地方督抚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各省厘金制度“各自为政”。以至后人称厘金是无法度可守的税制,并成为地方督抚擅专的经济基础。在同一地区不但捐局系统庞杂,而且厘捐名目繁多。各省开办厘金之初,因为多由军营粮台、军需局、筹饷局等机构经理其事,后来才普遍设立专局总理厘务。各省总局名称不一,有捐厘局(淞沪)、厘捐局(金陵、天津)、牙厘局(苏州、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湖北)、厘金盐茶局(湖南)、厘金局(广西、山东、甘肃、四川、贵州)、税厘局(福建)、厘税局(陕西、河南)、筹饷局(山西)。总局之下,设立各局卡。各通商要道设正局或正卡,经理抽厘。其下所属征收机关有分局分卡。广东主要抽厘机关不称局而称厂,厂之下有分厂分卡,相当于其他各省的分局分卡。稽查及缉私机关,有分巡、巡卡及巡船、炮船等,使各省厘厂局卡的分布遍地林立。厘捐如此繁重,既阻碍商品流通,又抑制了生产发展。同时,“各省厘捐章程不一”便于对商民的勒索和榨取,使经手厘金的委员和吏役上下其手,“从中私饱”。各省设立厘金局卡以咸丰末年和同治初年最多,估计总数当在三千处左右,光宣之际,全国局卡总数至少仍有二千二百三十六处左右。局卡既多,用人亦滥。厘局差事最优,据说得一厘差,每年可获万金或三、五千金不等。清末官场中竟有谓“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之语。厘局薪金不多,主要是靠侵蚀朘削而得此巨款。如湖北省自咸丰五年(1855)以来,所役厘金局卡曾达四百八十余处;由扬州至淮安不过三百里路程,中间设有八个厘卡;苏州至昆山不过五十余里,竟有四处收厘卡。先前商人从事省际贸易贩运货物,从汉口到上海,只有武昌、九江、芜湖、江宁、镇江、上海六处常关征税,自厘金制度兴起后,由汉口至上海,据《申报》评论:“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税关之数,其司事巡丁之可畏,亦不止倍于税关之吏役。”当时统兵人员私设厘卡抽课,未经入奏者极多。以上就是“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税关之数“”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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