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附加是什么
时间:2024-01-05 14:40:54 栏目:学习方法
田赋附加是指旧中国随田赋正额加征附加税。清朝在田赋正额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加征,主要是耗羡、平余和漕粮附加三项。耗羡,又叫火耗。
清初,田赋多以银两缴纳,各州县收入田赋银后,要把所收纳的零碎银两,熔化成规定重量的银锭,才能人库。由于在熔铸时,重量有所亏耗,因此,各地征收准适当多征一些,以补亏耗之数。但地方官吏往往借此苛索,成为剥削人民财富的一种手段。雍正时,四川的不法官员在征收赋税时,暗将戥头加重,以增收银两。乾隆三年,为整饬暗中加重之弊,准四川在火耗之外,每百两提解六钱,称平余。以后各省仿行,成为田赋的加征。
国民党 时期苛捐杂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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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有田赋、田赋附加以及苛捐杂税等,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是其最大宗。田赋附加并非一个固定税种。1933年修正颁行的《限制田赋附加办法》第二条将田赋附加界定为:“以亩数或赋额及串票等为征收标准的一切捐税”。
②根据这一界定,田赋附加是与田赋税源相同的一切省、县捐税的总称。时人统计,国民政府时期各省属于田赋附加范畴的捐税名目总计达673种之多,其中江苏省147种,名列榜首;河北省48种,居第五位。
苛捐杂税最主要的特征为“杂”与“苛”。“杂”是指其种类繁杂,税项划分过于琐碎,“试计一省各县捐税之名称,至少在数百种以上,而一县之内亦不下数十种也。”①据1930年代初乐永庆等人所调查的河北省邢台、大名、高阳等11县1932年征收的的苛捐杂税名目,省县苛杂共计竟有160种之多,其中省有苛杂58种,县有苛杂102种。
②“苛”是指苛捐杂税的税项无所不包,几乎达到无事不税、无物不税的程度。省征各种牙税,大到粮食、棉花、花生等农产品,小到鸡鸭鱼肉和鸡蛋,几乎无行不设牙,无牙不征税。县有捐税比省有捐税更为苛细,就连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大车、水井,农家自产肥料——大粪也不放过。
资料见:
①冯华德:《县地方行政之财政基础》,《政治经济学报》1935年第3卷第4期。
②冯华德、李陵:《河北省定县之田赋》,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1936年,第32页。
③魏鉴:《河北省组织保卫团经过报告》,《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4期。
④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点校:《河北通志稿》,第2892页。
⑤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52页。
⑥齐之融:《河北财政史略》,《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3期。
⑦方显廷:《中国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070页。
⑧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
①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62页。
②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税主要包括什么?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征收与徭役征发,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五代十国时期的赋税,主要包括田赋、专卖、关市税和各种杂税。
五代的田赋沿袭中唐旧制,行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两税的纳税额,是按照土地的多少和田亩的优劣而制订的,史书记载了江南南唐的田税交纳额:上田每顷税钱2100文,中田每顷税钱1800文,下田每顷税钱1500文。
两税的起征时间,在后唐明宗时,按照各地季节的早晚,规定了起征时间。在后周世宗时,明令规定:夏税自6月1日起征,秋税自10月1日起征,从此永为定制。
除了田赋这一正税之外,还有“省耗”及“羡余”等。省耗是国家为补偿粮食在征纳过程中的损耗而增添的附加税额,随两税一起交纳。
926年4月,后唐明宗下令罢纳。后汉隐帝时,复令人民交纳省耗,规定于两税之外,每纳田税一斛,加征省耗两斗,百姓苦之。省耗的交纳,一直延续至后周太祖即位,才下令免除。以上各种加耗,多归地方政府,残余部分作为羡余上交国家。除此之外,还有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主要有农器钱、酒曲钱、牛皮税和进际税等。
农器钱是对农民自制农具课的税。931年,后唐明宗因政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令百姓自铸,政府征收农具税。规定每亩纳农器钱1.5文,随夏秋两税交纳。
五代的酒曲,有时官造,有时许民自造,政府征税,称为酒曲钱。后唐明宗于928年规定,诸道州府乡村人口,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5文,一任百姓造曲酿酒。曲钱按田亩计征,分夏秋两季征收。
牛皮税是因连年用兵而需制造衣甲的牛皮所设立的税收项目。五代各朝都严禁人民私自买卖牛皮,农民的耕牛死后,皮及筋骨要全部交给政府,政府只付一定的钱。
当时对牛皮税的执行很严格。后汉时规定,凡私自买卖牛皮一寸者,处以重刑。后周太祖时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凡种庄稼土地,每10顷要交纳连牛角在内的牛皮一张。从而牛皮税也成了田赋附加税。
进际税为十国中的吴越所创。吴越国建立者钱镠占据两浙时规定,每40亩虚增6亩,亩纳绢3.4尺,米1.5斗。桑地10亩虚增8亩,每亩纳绢4.8尺。
五代十国时期,田赋除了交纳两税之外,还有绢帛的征纳。十国中的楚国谋臣高郁治理湖南时,听说湖南民众自己采茶卖于北方商客,于是进行税收,以养军士。
当时为了促进楚国经济作物生产与发展,高郁下令此税可以用绢帛代替。如此一来,“民间机杼大盛”。楚国的政策促进了茶叶和丝织业的发展,也间接地促使生产方法与品种的改进。由于战争不断,各国财力不足,五代十国对食盐的限制很严,实行食盐专卖或征税。
后梁时,沿袭唐制,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办法。后唐时,规定盐民应纳盐税,每产一斗盐,要交纳1.5斗的米作盐税。一般居民按户等征收盐税,户分5等,每户200文至1000文不等。
五代十国时期,政府对铁的专卖限制很严,全部由政府实行专卖,严禁人民铸造铁器。直至后唐明宗时才下诏开铁禁,允许百姓自铸农器、什器。但同时规定,于夏秋田亩之上,每亩纳农器钱1.5钱,随夏秋两税送纳。
五代十国时期,对酒有时实行专卖;有时实行征税。后梁时,未执行酒榷,听民自造,政府不加禁止。后唐时禁酒曲,政府实行酒专卖。对私造酒曲5斤以上的人,处以重罪。
五代十国时期,除了对农民征收赋役之外,对商人也予以重课。当时的商杂税主要包括关税、市税、茶税、商旅通行税、油税、蔬果税、桑税、桥道钱、牛租等。
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各地广设关卡,对来往商人课税。
五代自后梁开始,各地设有场院,专门对商品的买卖征税,所征称为“市税”。当时市税税法很乱,几乎是逢物必税。后唐明宗时,曾下诏令整顿税法,确定征税商品的名目。五代时期,市税的税率约为2%。
五代十国时期,设置茶税场院,对茶叶征税。如后梁末帝朱友贞时,盐铁转运使敬翔奏请于雍州、河阳、徐州3处重要场院税茶。当时税率已无从考据。十国中的楚国,以茶税和茶专卖为国家主要税源。
五代十国时期,为了政府财政需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征收多种杂税。比如吴越对捕鱼的税收,规定必须每日交纳数斤,称之为“使宅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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