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5 13:22:39 栏目:学习方法
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购买商品或材料时,且收到货物,但尚未取得对应的发票时,需要在月末先根据送货单等单据来进行暂估入库,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个月月初冲减暂估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应付账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
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时候,需要暂估入库,下月初全额冲回,按实际收到发票金额确认库存商品,注意暂估入库时不暂估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暂估 ,
贷 : 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 : 库存商品(负数),
贷 : 应付账款(负数),
注意 : 所做的会计凭证是“红冲”。
收到发票时:
借 :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贷 :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暂估入库分录如何写
某商品已当货发票未到,根据购货合同暂估入账等。如果增值税发票未到时,以暂估价入账后,只有等增值税发票到账后,先把暂估价入账冲回;然后再入按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做采购入账即可。
1、先冲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2、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X供应商。
暂估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
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了。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千克,经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为2.6元。9月5日,按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A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 000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借:生产成本 260 贷:原材料——甲材料2609月1日,冲暂估价: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 000 贷:原材料 5 0009月5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借:原材料——甲材料 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银行存款 4 680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原材料:借:原材料——甲材料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000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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