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与刘洋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11月28日,刘洋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
时间:2024-03-12 19:24:48 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王川与刘洋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11月28日,刘洋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王川家受损最为严重,王川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被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刘洋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刘洋赔偿王川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洋按约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之后因王川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刘洋家天花板破损,刘洋以自家房子遭王川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川。王川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洋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刘洋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采纳。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1)什么是调解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3)王川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最佳答案:
(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王川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刘洋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川可以向法院起诉。
②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刘洋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第(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第(3)问的解答需要依据法律知识评判。要求把握以下几点:
①明确设问要求;
②把握案情实际;
③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④依法作出评判。
考点核心: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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