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佛山质检)春秋时期,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盟约的第一条是“毋以妾为妻”
时间:2024-01-16 08:25:17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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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11广东佛山质检)春秋时期,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盟约的第一条是“毋以妾为妻”,其目的是 ( )
A.提倡一夫一妻
B.维护母系家长的地位
C.维护宗法制度
D.规范诸侯们的婚姻
最佳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毋以妾为妻”含义是不能将妾室更改为正妻,这是为了确保嫡长子继承关系不被破坏达到维护宗法制度的目的,答案选C,A B两项表述错误不符合史实,D是其所起的作用而非目的。
点评:宗法制的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所以确定一条切实可行的原则也就成为继承权利的关键,“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原则在中国古代是主要原则,但各个不同王朝也因各自不同情形并未完全遵守这一原则。
考点核心: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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