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情形包括
时间:2024-01-06 12:21:21 栏目:学习方法
消费税的计税情形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摩托车,小汽车共15个税目。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此外,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包括以下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具体有: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琥珀、珊瑚等)。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
8.小汽车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等3个子目,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和货车。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3)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4)对货车不征收消费税;对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解释】对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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