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目
时间:2024-01-06 10:32:43 栏目:学习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个人若取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计算。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偶然所得,则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个人所得税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个人所得税规定有不同的税目有11项,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即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五)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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