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益原则
时间:2024-01-06 10:27:07 栏目:学习方法
受益原则是将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作为税收负担分配标准的原则。受益原则的理论依据是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得了利益,因此政府向纳税人课税。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以纳税人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受益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受益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
受益原则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情况下,政府支出所带来的实际利益由谁获得、获得多少,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还难以测度,同时,受益原则也无法解释收入分配问题。
什么是税收公平衡量标准的受益原则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受益原则在解决税收公平问题方面具有局限性。支付能力原则,亦称“能力说”,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支付能力原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测度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以客观标准测度的客观说和以主观标准测度的主观说。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三种尺度。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而牺牲程度的确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量为准,具体有均等牺牲、比例牺牲和最小牺牲三种尺度。
什么是税收的受益原则
所谓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指主张将税收负担的分配以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中受益大小为分配标准。它的提出来源于市场交易中等价交换的价格理论,其突出的特点是把税收多少与政府预算支出联系起来,遵循的是“税收一支出”的价格准则。
但是,受益原则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一是此原则的真正实施必然要求将纳税活动与支出安排同时决策,而在现实中两者却是分离的;二是由于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性使得每个人消费的数量不可能精确计算,依据此原则也就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的税收份额; 三是此原则的适用不能解决政府转移性支出所需要的税额对应的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所以,受益原则只能适用于那些在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消费中能够确定所得受益份额的税收负担的分配,如社会保险、汽油消费和车船使用者的征税等。
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与受益原则有什么不同
按照纳税人支付能力确定纳税负担的原则称为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将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作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纳税人支付能力依据其收入或财富来衡量。支付能力原则得出了平等观念的两个推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纵向平等认为,支付能力强的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款;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等量税收。然而,这些平等的概念虽然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明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这一原则并不具体说明某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受益原则的理论依据是政府之所以能向纳税人课税是因为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得了利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受益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受益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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