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负纵向公平
时间:2024-01-06 10:13:53 栏目:学习方法
税负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比横向公平更为复杂,其原因在于纵向公平是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不仅要判断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应是相同的,即横向公平,而且还必须有某种尺度来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在纳税人负担能力不同情况下,处理税负和负担能力之间的关系有累退、成比例、累进三种情况。累退即负担能力越大,税负越轻。成比例即负担能力和税负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一的。累进即负担能力大的比负担能力小的税负比例要按一定级差累进。
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之一。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扩展资料:
税收公平原则衡量标准:
1、衡量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有两个,即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⑴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税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受益多者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
2、由于该说,按照市场平等交换的观点,把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同享受利益的多少相结合,因此又称为“利益说”。受益说的确能够适用于公路使用的课税和社会保险方面,以及城市设施的建设,但是受益说不适用于大多数的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社会治安方面。
3、一个拥有巨大财产而又做事低调、深入简出的富翁,而他虽富有但不开设工厂等经营实体,他与社会交往不多,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小。
4、受益原则不能很好地全面解释税收公平原则。⑵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断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否公平,纳税能力强者即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由于该说侧重于把纳税能力的强弱同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相结合,因此又称为“能力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公平
关于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你如何看待
税收公平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被给予同等对待。也即是所谓的同等税收待遇问题。税收公平又可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则是根据支付能力或获得的收入对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关系及处理方法.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有统一的两个范畴。矛盾表现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二者往往是相互抵触的。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益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受,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就会使效益无法提高。从另一方面看,效率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信度。
2.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处理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
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平等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税收制度设计的税收负担分配的均衡状态,税收负担应该公平地业着于每一位纳税人身上,尽可能地合情合理。由于“公平”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深入到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理解就会涉及出发点完全不同的具体原则的适用: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以及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收益说和负担能力说。
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在负担能力说中,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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