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额抵免
时间:2024-01-06 09:18:00 栏目:学习方法
税额抵免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可以直接以一定的数额冲抵应纳税额的行为,其实质上是国家对于纳税人施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税额抵免的行为一般应用于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对于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免抵税额什么意思
免抵税额是关于出口退税企业的。计算这个数额主要是为了帐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借:应收出口退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把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搞得比较复杂,不完全是你讲的“在免和抵中外销免征的销项税额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进项的抵免的总和”。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第三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第四步比较:同上。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什么叫做 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包含项目
(1)投资抵免因其性质类似于政府对私人投资的一种补助,故亦称之为投资津贴。其大概含义是指,政府规定凡对可折旧性资产投资者,其可由当年应付公司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相当于新投资设备某一比率的税额,以减轻其税负,借以促进资本形成并增强经济增长的潜力。通常,投资抵免是鼓励投资以刺激经济复苏的短期税收措施。
(2)国外税收抵免,常见于国际税收业务中,即纳税人在居住国汇总计算国外的收入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其在过的已纳税款。
国外税收抵免与投资抵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后者是为了刺激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与发展,它恰恰是通过造成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平等来实现的。
什么是税收抵免?我国是如何进行税收抵免的?
税收抵免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税收抵免是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我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或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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