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税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8:47:38 栏目:学习方法
法定免税的特点在于其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具有较长且无期限的免税期限以及较强稳定性的免税内容。法定免税指依据税法的条款对纳税人实施免税的行为,是免税行为的方式之一,其中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法定免税的实质在于从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部分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及照顾。
免税是什么意思
免税的意思是:免缴税款。
免税的定义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分类
1、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2、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是在税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免税补充条款。
3、临时免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并不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
中国法定免税条款有哪些
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1、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2、特定免税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是在税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免税补充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多数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及具体的经营业务。这种免税规定,具有灵活性、不确定性和较强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例如,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3、临时免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并不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1年。
上述三类免税规定,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世界各国对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都严格控制,尽量避免这类条款所产生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等负面影响。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法律、法规尚处于不断修改完善阶段,为了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现有法定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和补充大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条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相同特点和不同特点是什么?
相同特点:都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属于征税范围,但是国家给予优惠,免于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
例如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本来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国债利息,国家给予优惠,免税,这个国债利息就是免税收入;而财政拨款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所以是不征税收入。
不同特点(具体对应范围不同)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谓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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