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48:45 栏目:学习方法
股东退股应该怎么做清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单某一个股东的退股一般是不会操作的,除非采用先由公司回购此部分股份,然后再注销此部分股份的方式,只是在注销股份时会涉及到注册资本变更和公积金的变更,清算只有在公司破产或者注销的时候才涉及到
退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首先进行股份转让,申请工商股份变更,转让后的分录
借:实收资本--退股人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人
2、收购股份人入股资金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清算确定利润,如果是亏损那就是分亏金额,按计算分亏额结算分录:亏损以红字表示
借:利润分配--退股某(红字)
贷: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借: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某(红字)
4、退股人领走股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股东要退股如何分配?
如果有股东要退股,要么就是别的股东会收购退股人的股份,如果别的股东不愿意收购,那么就要把退股人投资的投资额还给退股人,然后到工商局去做减资登记
退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首先进行股份转让,申请工商股份变更,转让后的分录。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借:实收资本--退股人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人
2、收购股份人入股资金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清算确定利润,如果是亏损那就是分亏金额.按计算分亏额结算分录:亏以红字表示。
借:利润分配--退股某(红字)
贷: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借: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某(红字)
4、退股人领走股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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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股东退出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列所示:
1、根据规定股东不可以进行直接的撤资,如果股东想要退股的话,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公司的减资或者公司的清算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公司需要清算的话,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然后进行清理。清算组需要根据债权人的申报以及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来作为编制公桐戚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以及债权、债务目录的依据;
2、制订清算的方案,编制完成公司财务的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该制订相应的清算方案,对债权和清偿债务的收取做出具体的安排;
3、公司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确认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股份制的公司需要向股东毁轮物大会提交清算的方案,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给股东会通过。因为违法而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公司进行财产清算,其清算的方案需要经过其主管机关的确认;
4、清算组在制作清算的财务报表时如果发现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且公司没有能力来偿还这笔债务,清算组应该立刻向当地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纤液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退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甲
贷:实收资本---乙
如果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可以,但是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扩展资料:
《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
上述理由对完善股东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是绝不足以成为否定股东退股的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退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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