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贴怎么做账务处理?
时间:2024-01-06 07:43:46 栏目:学习方法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时,会计实务操作上应按照补贴具体用途作不同处理。一般分为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补贴资产、与日常活动无关以及与日常活动有关四种情况,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政府补贴的账务处理。
收到政府补贴会计分录
收到政府补贴,应按照补贴的用途计入不同科目核算:
1、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的,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处理,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用于补贴资产、建筑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按照资产的折旧进行分摊确认: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按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是什么?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一般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无偿性,企业在将来无需偿还;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
政府补助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二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其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或者“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例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或者全部政府补助款退还给政府补助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则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补助收入
政府补贴专项资金如何入账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补贴应用指南--东奥会计在线
请问公司收到国家的补贴资金,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实质上该笔钱可以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账务处理:
1、该笔补贴用于与资产相关,则计入递延收益项目,按照资产使用年限每年对其进行确认: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每年按照使用年限进行确认(例如收到50000元,补贴的资产对应使用10年,则):
借:递延收益5000
贷:其他收益5000
注:其他收益为2018年利润表新增项目。
2、该笔补贴与收益相关,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先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与1相同)
3、该笔补贴与收益相关,但若与日常活动无关,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4、若政府作为销售商品的价款补贴,则视同销售,收到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2017年5月10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
此次修订增加了”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
政府补助-百度百科
财会[2017]15号-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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