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时间:2024-01-06 07:36:49 栏目:学习方法
公司发展经营过程中,资金运转出现问题时,可选择向其他企业借款。公司之间发生借款业务时,应如何做账?
公司之间借款如何做账?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1、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乙公司
2、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贷:银行存款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是什么意思?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提供等待单位接收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人的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以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为例:
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归还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扩展资料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2、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3、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关联公司及企业间借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和资金占用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企业直接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联企业中的贷款方即使不收取利息也需要视同贷款收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而借款方支付的不超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借款利息的进项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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