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外购的存货,如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外购的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1)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视同销售吗?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视同销售,不用计算销项税。
因为用于个人消费,已经进入消费领域了,货物不会进行流转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得,以下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付账款
2、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企业外购产品用于企业内员工福利应该怎样做账?
外购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售价格以同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1、计提的时候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外购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转出然后自产产品的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1、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或者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正常销售。
2、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性薪酬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集体福利”主要有: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上是对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规定。至于空调等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主要看它用在哪,办公经营场所,可以扣;食堂、卫生所等福利部门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