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时间:2024-01-06 06:28:39 栏目:学习方法
许多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公司也会发放各种劳保用品来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但是危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相应的工伤费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伤费的会计分录
员工自己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或社保进行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或社保不能做到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单位没有购买保险,全额报销工人医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什么是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工伤赔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伤赔款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费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入工伤保险怎么做分录
工伤保险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贷:银行存款。工伤保险只是公司承担即可,个人不用承担,所以没有必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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