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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发放口罩如何写会计分录?

时间:2024-01-06 06:03:03 栏目: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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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给职工发放口罩以保证在其特殊环境下职工的安全作业,财务人员可将相关开支记入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算,有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疫情期间企业发放口罩相关会计分录

发放口罩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放口罩补贴给员工的账务处理

公司发放口罩补贴由员工自行购买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公司向医院捐赠口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购买口罩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捐赠口罩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反映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金额,贷方反映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疫情防疫物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疫情防疫物资计入会计科目,为“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等。

企业在购买疫情防疫物资时,应根据劳动保护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的科目。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劳动保护费,属于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费,属于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劳动保护费,属于制造费用科目。

劳动保护费,是指保证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即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拓展资料:

购进疫情防疫物资当作储备物资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一劳保费(或根据不同部门计入不同科目)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进疫情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一劳保费(或根据不同部门]计入同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

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科目是企业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时需要用到的科目,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应计入利得或损失;“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企业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的科目。

公司给职工配发口罩,这会计入福利费中吗?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口罩费用,会计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正确?

误区一:

疫情期间,公司复工时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统一购买的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误区二:

疫情期间,我们购买了一批口罩,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灾区,由于购买口罩的时候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因此对外捐赠的时候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虽然是属于公益性捐赠,但是增值税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然特殊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比如: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

误区三: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给上班的员工发放口罩补贴,让员工自己购买,这部分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企业以该项名义向职工的发放的各项口罩补贴等,均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误区四:

疫情期间,我们是一家经销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的公司,由于仓库保管人员责任,最近导致库房中大量口罩丢失,这部分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并不需要转出。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非正常损失是正列举的,只有2种原因造成的6种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因此你公司被盗引起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误区五:

疫情期间,我们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批次口罩由于问题原因报废,这部分损失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计入损失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任何资料备存备查。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相关资料由企业备存备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哪些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公司买口罩的费用,会计应如何做账?

1.公司买了口罩配发给职工上班时候佩戴使用。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公司也买不到口罩,每人每月发200块钱,让员工自行购买口罩上班。建议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公司买了一批口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没有买到口罩等物资,直接捐赠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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