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考什么
时间:2024-01-06 05:22:09 栏目:学习方法
北京注册会计师考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其中专业阶段考试考《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六门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门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
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坚持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遵从职业道德要求,保持正确的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注册会计师要考什么内容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重点:每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担任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类岗位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2、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3、答题时间: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扩展资料
一、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主考单位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扩展资料:
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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